各类人才落户政策

发布者:叶林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0

技能人才23.05.08

45周岁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办理落户。可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1份;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截止申请之日已由合同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不含补缴,原件1份)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及现仍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人民**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8.落户地材料

1)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公共租赁房),配偶或直系亲属名下的商品住房可视作本人合法固定住所;

2)立户情形:除本人独有房产外,均需提**权人及共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及关系证明;

入户情形:提供户口本、关系证明及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3)申请公共租赁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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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23.05.08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杭州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1231日前已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在杭落户。毕业2年内(以毕业时间起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技工学校毕业落户不可随迁配偶、子女)

申请材料目录

1.迁移人员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原件1份;

3.毕业证书,原件1份;

4.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1份;(杭州技工学校毕业落户)

5.用人单位录(聘)用证明,原件1份;(大专及杭州技工学校毕业落户)

6.个人参保证明,原件1份;(大专及杭州技工学校毕业落户

7.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子女需提供)

8.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随迁子女需提供)

9.落户地按以下顺序选择:

1)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住房的顺序落户,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明共有产权或他人单独所有的需提**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立户协议),已立户的提供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2)在市区无房(无房查询需提供),迁入城镇家庭户亲友家中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和拟落户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

3)在市区无房(无房查询需提供)挂靠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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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市场咨询电话:8516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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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23.05.08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户籍非长三角区域需提供),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三)结婚证,原件1份;

(四)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材料

1)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落自有住房需提供)

2)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户口迁移承诺书,原件1份;(落户公共租赁房需提供)

(五)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六)(户籍非长三角区域需内部核查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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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老年父母投靠子女23.05.08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户籍非长三角区域需提供),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二)原籍为杭州市区的(不包括学生集体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本人或子女在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户口在杭城镇地区成年子女;

(三)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目录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迁移人户口簿,原件1份;

3.拟迁入户居民户口本,原件1份;

 4.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1份;(父母双方投靠需提供)

 5.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6.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可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出具,需明确父母与子女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1)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2)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查档证明;(3)双方曾同家庭户所在派出所查询,出具证明并加盖户口专用章;(4)提供原始职工、干部履历档案登记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件1份;

7.80周岁以下、户籍非长三角区域且原籍非杭州的需在杭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内部核查,无需群众提供;

8.拟迁入户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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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类23.05.08)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1.35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45周岁以下本科及5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以落户杭州市区。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后来杭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以下不含本数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可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申请材料目录

1.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1份;

2.毕业证书,如是国(境)外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原件1份;(非全日制研究生还需提供学位证书)

3.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证明,原件1份;(已缴状态,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1份;(大专、毕业2年以上本科、4549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需提供)

5.结婚证,原件1份;(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6.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原件1份。(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7..离婚证、离婚协议书人民**生效裁判文书;(离异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

8.落户地按以下顺序选择:

1)本人及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有住房的,按本人或配偶、子女或父母住房的顺序落户,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证明共有产权或他人单独所有的需提**权人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立户协议),已立户的提供户口簿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2)在市区无房(无房查询需提供),迁入城镇家庭户亲友家中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声明(户主签字同意)和拟落户地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

3)在市区无房(无房查询需提供)挂靠工作单位、人才市场等集体户的,需提供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或单位同意落户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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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才市场咨询电话:85167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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