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法稳定住所申领《居住证》
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除满足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条件外,申领居住证还需满足以下A/B/C/D四项条件中的一项(波浪线标注为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有效《居住证》,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到窗口拍照,或提供高清白底半身大头照
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自购的居住房屋的(含公寓等非住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尚未取得上述权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或已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直系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时需提供关系证明)
租住国有土地房屋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房屋)》(其申请《居住证》的日期应在租赁期限内);注:租赁备案的房屋性质需为住宅类
现场办理地点 白杨街道办事处房管窗口,咨询电话 86093623
居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提供房管部门核发的租赁期限半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房管部门盖章的公有住房租赁协议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
居住用工单位提供的员工宿舍的申请人,提供劳务合同或本单位就业证明和该员工宿舍产权证(无产权证的提供本单位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及《杭州市企业员工宿舍安全承诺书》;同时,申请人的居住登记地址应与该宿舍地址保持一致,且满足登记半年以上。
以合法稳定就业申领《居住证》
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除满足居住登记满6个月的条件外,申领居住证还需满足(波浪线标注为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提交本人在市区连续缴纳满六个月以上的社保凭证或相关记录(社保记录需连续,不含中断或补缴,断档需重新计算)
以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
(波浪线标注为需提供的原件材料)
在本市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1个学期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监护关系证明。
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需到窗口拍照,或提供高清白底半身大头照
电子居住证领取方式(已取消实体证):
【警察叔叔APP→进入“我的”→“我的证照”→“添加证件”→选择“电子居住证”】
通过以上步骤即可领取成功
居住证有效期一年,在在到期前最后一个月签注:
【警察叔叔APP→进入“流动人口”→下拉到底→点击“签注”】
未在杭州正常缴纳社保的可通过“浙里办”APP,搜索“居住证签注”在线办理
补充说明
一、亲属关系释义
(一)监护人。《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释义明确,监护人主要指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时,也包括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养关系、公证机构公正的事实收养关系以及**裁决、判决的监护人关系。
(二)近亲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释义明确,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三)直系亲属。《实施细则》明确,直系亲属仅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证明类型
(一)卫健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二)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结婚证》。
(三)**裁决、判决的监护人关系裁决书或判决书。
(四)公安机关颁发的能够明确体现监护人、近亲属、直系亲属关系的历史(现用)居民户口簿。
(五)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书证明。
(六)公证机构出具的《事实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七)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八)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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